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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 今年4月起上路
2019-04-21

桃園監理站表示,自108年4月1日起,桃園汽車民眾在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新車領牌或相關監理異動登記時(如過戶、復駛),可同時登錄汽車主要駕駛人,登錄時應繳驗車主身分證、印章及主要駕駛人符合登記車種之有效駕駛執照正本;亦可採通信方式,車主僅須檢附「汽車主要駕駛人申請書」、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及主要駕駛人駕照正面影本,或郵寄至桃園監理站(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)即可。另為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之正確性,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,亦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。

桃園監理站進一步說明,常有民眾為了節省保險費,將車輛登記在妻子或父母名下,此種駕駛人、車主不同人的狀況,不僅常因駕駛人不繳停車費、通行費等,導致車主被開罰單造成糾紛,也使得交通事故分析無法反映實際情況、保險計費方式不確實。交通部為健全車籍管理資料、掌握車輛實際使用狀況、減少爭議及提高便利性,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、16條及23條規定,於4月起實施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。

桃園監理站提醒,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上路後,停車費及通行費等相關資訊,將可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,但初期罰單仍會寄給車主,等到制度推動成熟後,未來才會進一步研議罰單是否直接寄給駕駛人。所以車主雖有登錄主要駕駛人,仍須留意罰單送達情形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如有任何疑問。

(請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下載:https://www.thb.gov.tw/)